(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照本文中第2条相关法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按照本文中第3条相关法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6、职工在本市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文中第1条、第2条相关法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已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偿还住房贷款凭证不能再次用于提取。
8、职工公积金贷款逾期,经法院裁决并强制执行的,可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9、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范围为准)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10、职工租赁其他住房的,可按以下相关法规申请提取:
(一)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二)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适时调整。
(三)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本条相关法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按本条相关法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相关法规:
(一)职工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的,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一套私产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购买该套住房的职工,在该自然年度内,只能就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交易的购房职工可在以后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尚未出售该套住房。
》》》提取流程
提出申请:
职工应当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相关法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任一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法规条件的,管理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对职工提取情形真实性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核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并告知职工。
因家庭成员(含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并告知职工。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