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的个人缴存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章或业务章)。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可容缺申请材料)
4.户籍证明
5.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函
6.个人房产查询授权书或房产查询证明(包括所有产权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7.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另提供收入证明
8.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9.不低于法定比例的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
10.还款银行一类卡(告知承诺件)
11.《贷款申请表(含组合)》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抵押物价值、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还款能力的计定等按照《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及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规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五、材料要求:
1.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要求所有产权人夫妻双方提供原件核验及扫描;《收入证明》要求提供原件两份扫描存档;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交款税务发票、还款银行一类卡(告知承诺件)要求提供原件核验及扫描,收取A4复印件两份存档。
2.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函、个人房产查询授权书或房产查询证明(包括所有产权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诚信承诺书、《贷款申请表(含组合)》要求面签。
3.表格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完整。
六、注意事项:
1.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2个月、房产查询证明有效期1个月,以收件时间为截止时间。
2.收入证明: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工资收入以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没有缴存或没有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工资收入可以按单位开具的证明认定,但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借款人家庭收入足额还贷,其余产权人可以无需认定收入情况。
七、审批时限:中心贷款从收件(贷款材料完整)到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