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商转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贷款还款方式
(一)委托银行代扣还款: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存折或银行卡内,如不按时还款或不足额存款造成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二)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由单位财务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还款。
(三)柜台还款:如果借款人因故错过了正常的还款期限造成逾期的,可持银联卡来中心柜台还款。
(四)公积金签约按月偿还贷款:在还款信用良好下,正常还款满足签约的,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签约还款,委托我中心逐月提取偿还贷款。(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的可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集体签约业务)。
(五)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或现金办理部分偿还贷款本金业务,最低还款额度不少于贷款总额的10%,且不低于2万元。部分偿还本金后,可以选择办理缩短还款期限业务。(还款期内此项业务办理总数不得超过5次)
(六)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在还款期间可随时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偿还贷款,也可以用银联卡办理还款手续,贷款利息收至还款当日。
(七)办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如使用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还款,需提供双方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如使用借款人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还款且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在本中心缴存,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关系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