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材料】
据介绍,申请办理该项业务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三)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签章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证明;
(五)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扬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贷款签约时提交);
(七)办理担保或抵押时,其他必要资料。
【补充说明】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资金安排,我市对商转公贷款的实施进行动态调整控。
当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市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相应调整控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制、轮候发放制。当上级公积金法规发生调整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公积金中心也可采取相应的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