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照还贷款的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贷款人及所在单位已经建有住房公积金制,到申请贷款的时候,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符合的法定的时间,没有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有符合的法律法规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中的产权人,所购住宅是济南市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
4、已交付所购买住宅的首付款必须符合的法定的比例,同意且可以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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