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购房人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④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对应的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⑤购房人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⑥购房人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⑦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国、省、市有关法定执行;
⑧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首付比例参照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法定执行。
4.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额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
缴存职工收入按以下标准认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当时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两者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