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 贷款套数核定调整方法如何变化?(2)

2023-06-01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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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官或士兵的,提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③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⑤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⑥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我国另有法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身份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相关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4)购买私产住房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②《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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