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组合贷款的商贷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满足什么条件?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扬州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商贷尚未结清,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
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定,职工家庭同一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能再将商业贷款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商业贷款尚未还清;
(2)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借款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4)商转公贷款计划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6)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它抵押、已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7)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