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京已多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法规,不仅支持职工用公积金付首付,还开办了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等。本轮调整是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内第四次优化公积金新规。
12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方案的通告,宣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新规实施期限,调整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流程。

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新规还宣布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持父母自住房加装电梯,提取的手续也得到了简化。此外,新规还对今年2月份出来的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优化方案的实施期限进行了调整,为继续减轻居民购房资金周转压力,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该法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今年公积金调整方面如下:
2月27日提出在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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