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商转公贷款流程
(一)贷款预约初审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预约;
2、填写《蚌埠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心根据填写内容给予初审建议。
(二)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收入银行流水;
2、婚姻状况证明;
3、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
4、主借款人1类借记卡;
5、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6、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市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六个月缴存明细;
7、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商转公贷款的还款银行账户(以贷还贷方式提供);
8、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三)审看查询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看查询,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受理。
(四)发放贷款
①先还后贷方式
1、申请人应自筹资金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解除原房产抵押;
2、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商贷结清证明及有关还款凭证、解除抵押权相关材料予以审定(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商贷结清后两个月内申请办理);
3、委托银行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同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②以贷还贷方式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和指定还款账户,确定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时间和剩余金额,办理转贷事宜;
2、申请人提交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
3、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放款通告后,在放款日当天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转移手续。
商转公
缴存基数
商转公
保定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缴存
套数认定
珠海住房公积
贷款额度
又提又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