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定位为自愿参与、个人缴存、协议管理,给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增加一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的制选项。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怎么办理的?贷款额度是多少?要满足什么条件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第三章 个人贷款
第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首套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持有符合的法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按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通告》法定的信用审核标准;
(四)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六)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法定比例;
(七)近一年内未提取过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的3%;
(九)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在本市和其他城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十)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法》等相关法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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