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流程
1
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卖方房产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在不结清贷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
2
买卖双方共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带押过户”贷款申请,买方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征信报告、还款银行卡;卖方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公积金中心初审通过后,买卖双方填写《“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3
支付首付款(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已开设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资金应进入监管账户,在住建窗口办理)
4
公积金贷款审批。
5
买卖双方、卖方的房产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函)共同向住建部门申请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再到不动产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和公积金贷款抵押权设立手续。
6
买方将新出的不动产证书、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交公积金窗口扫描备案后,原件买方保存。
7
公积金中心领取抵押权证并录入系统。
8
公积金中心安排放款。
9
结清卖方贷款,注销卖方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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