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取以上一至五项计算后的最低值。
贷款期限:
一、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县处级女干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
贷款期限取以上计算后的最低值。
贷款利率:
一、经认定为首套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经认定为二套房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套数认定方式及标准:
住房套数认定方式以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房屋套数认定依据。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第二套房认定标准: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三、三套房及以上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已有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三套房及以上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