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住房公积金新规迎来九大调整了,看看哪些跟你想关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了解,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买房,还能应急、租房、装修和支付房贷利息。各地出来的法规不同,使用前需了解。充分利用,让生活更轻松。
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服务缴存职工,根据国、省市有文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法规进行多项调整。

一、恢复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家庭困难。
二、简化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在我市以外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再要求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购房地户籍或社保证明材料。
三、放宽购房提取范围
职工购买住房的,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包括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允许其父母、子女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暂定执行一年,当个贷率高于 90%时将暂停此项业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放宽还贷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12 个月 );超过 1 年未提取的,按实际月数提取。
贷款结清的,应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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