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住房公积金新规迎来九大调整了 事关职工、灵活人员贷款放款条件(2)

2024-04-07 14:38
举报

  五、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

  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支持青年人购房需求

  对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35 周岁以下),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 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款额度。

  我市新就业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连续

  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 30 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60 万元。

  七、取消提前还款限制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1 次,累计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3 次的限制,贷款职工可根据个人偿还能力自由选择提前偿还贷款时间,每次提前还款不低于 1 万元。

  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影响可贷额度计算。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