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秦皇岛降低个人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024-04-0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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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秦皇岛降低个人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推入公积金异地贷款新规了,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有关秦皇岛的公积金贷款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秦皇岛市将积极推公积金异地贷款新规,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不包括异地灵活缴存职工)。在秦皇岛市区域以外地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职工刚需和改善性购房资金需求,该项法规实行与个贷率挂钩的机制(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当个贷率达到预警临界点85%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次月起停止执行该项法规。

  降低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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