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具体是怎么计算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法规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法规执行。
序号 |
借款申请人住房及贷款情况 |
适用法规 |
1 |
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
首套房贷款法规 |
2 |
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 |
二套房贷款法规 |
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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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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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
不予贷款 |
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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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