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多期的,还款时按逾期期次由远及近扣划。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全部逾期金额时,按照先罚息、后利息、最后原本的金额的顺序扣划。
按月冲还贷: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资金(含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账户余额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正常还款。住房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的,按照先利息后原本的金额的顺序偿还,对未还部分进行委托代扣。
委托代扣:按月冲还贷未足额偿还当期应还款项的或未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授权书》的,贷款银行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当期应还款项。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月还款日前一日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内。
柜台还款:借款人在每月还款日当日可以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还款。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持借款人身份证件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办理。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资金账户余额还款,也可以通过借款人还款账户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