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担保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法定办理抵押担保。其中购买私产住房的应及时通告借款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复核抵押
抵押担保办理完成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七)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八)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资金划拨当天按法定完成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