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付款凭证。
(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四份。
2. 首付款凭证。
(三)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四份。
2. 首付款凭证。
3.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四)购买私产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四份。
2.《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
3.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三份。
(五)购买公有现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四份。
2.区、县住房委会办公室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许可证》。
3.售房人出具的《天津市出售直管公有住房交款单》或《天津市出售单位产住房交款单》。
(六)建造、翻建自有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县级及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
3.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七)大修自有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大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借款人将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的凭证。
4.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
四、贷款额度资料
借款人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借款人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