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担保资料
(一)办理保证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
借款人有配偶的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建修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抵押住房评估报告三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借款人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二)办理抵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建修房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抵押住房评估报告二份。
借款人有配偶的,借款人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三)办理质押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房屋套数的审核标准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
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贷款的次数和购房提取的次数仍计算为职工购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