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窗口办理:
本人/委托人申报→中心办事处或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结(点击查看办事窗口)
备注
职工须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回执交回本公积金中心。证明开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延伸问题: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交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可以邮寄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可以本人或其他人代办带回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2: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何时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寄送回缴存地?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莞申请公积金贷款待贷款资料归档后,中心将寄回职工缴存地。
3:如职工已死亡,身份证已注销,配偶或非亲属带什么资料代办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职工死亡的不能再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内容需要更新至最新缴存月份,能否在线上渠道重新出具?
已在我市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若要再次出具,需先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区域专窗或中心办事处窗口申请补录回执,补录回执完成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