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怎么办理?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资料一览

2024-05-16 10:38
举报

  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贷款怎么办理?东莞公积金翻建自住住房贷款办理条件、资料、流程汇总,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贷款可以办理贷款吗?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部门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效期为两个月,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通过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共享平台验证通过的,可减免纸质版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验证不通过的,按照现有非互通方式办理。)、《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外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三)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贷的,公积金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五)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六)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家庭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符合的法规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书,已支付法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法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三)购买一手房(已确权且已出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满一年)、二手房须提供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无须提供纸质评估报告,由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评估报告即可 )。(四)1、带押过户情形:买卖双方已在东莞市所属公证处签署提存协议且首付款已存入提存账户;2、非带押过户情形:须已办出买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且必须在出证日期三个月内申请。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