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莆田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连续 3个月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个贷使用率)分阶段动态调整控制:
1、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5”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2.0”。
2、由原来的“当75%≤个贷使用率≤95%,流动性调节系数=1”调整为“当75%≤个贷使用率≤90%,流动性调节系数=1.5”。
3、由原来的“当95%<个贷使用率《110%,流动性调节系数=0.9”调整为“当90%<个贷使用率≤100%,流动性调节系数=1.0”。
4、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10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