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现在有变化吗?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成都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购买成都市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
变化:在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方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住房套数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在我市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法规,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房法规,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照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 系数、信用状况等法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符合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按购房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