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新规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599、营业网点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新规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新规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新规的,按照通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按照通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于目前存在首套、二套及以上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新规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通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通告公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网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微信公众号咨询。如您还未下载我行手机银行,可以提前扫描下载安装,二维码请见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