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审核通过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三)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本息逾期,有欠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
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LPR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即日生效,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后, 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LPR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4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
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网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护财产和信息安全。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固转浮”、“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