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30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客户自通告之日至2024年10月25日可向贷款经办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将于2024年10月30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三)自2024年10月31日(含)起,逾期贷款已归还积欠本息,或定价方式需要转换的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行继续发起申请,我行将于审核完成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
主动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
六、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5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手机银行或网点查询为准。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为便捷客户,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五)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