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管理部出具);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原商贷商业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还款余额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5.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贷款受理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管理部出具);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银行业务章;以“以贷还贷” 方式办理的,提供原件);
4.原商贷的借款合同,原商贷商业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还款余额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5.借款人还款卡(一类储蓄卡);
6.采用“以贷还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7.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法定
(一)商转公贷款预审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在抵押权确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办理商转公贷款:
1.原商贷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
2.对原商贷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贷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
3.原商贷抵押房屋被查封、扣押的;
4.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确定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
5.存在贷款风险及影响抵押权实现的。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承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法定执行。
八、预约规则
(一)实名制预约:预约人应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预约人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不一致的,预约无效。
(二)按时办理:借款人未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九、其他事项
(一)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授权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形势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情况,可对本方案具体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如遇国和省市法规调整,按调整后的法定执行。
(二)本实行方案由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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