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进行现金还款,均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管理部也可指其通过银行网点向中心指定账户转账的方式进行还款,窗口工作人员拍照留存。
2.借款人出现逾期并经管理部催收后,借款人仍无法或无能力进行偿还。还款人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窗口,填写《还款承诺书》。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后,予以办理,并进行拍照留存。
三、以个人补缴方式进行还款
1.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可采取为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个人补缴的方式偿还借款。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均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业务窗口单独办理,并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
2.如借款人、共同还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销户的,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后,应予以重新开户,并做封存处置。
四、规范扣款顺序
1.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办理面签时,可主动选择优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款。如不选择,将默认优先从借款人还款银行卡余额扣款。
2.正常还款1期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通过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调整扣款顺序。
本通告自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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