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贷款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基本资料
1.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其中,在滁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等;
3. 个人信用状况证明。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2. 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交易完税凭证、首付款凭证等;
3. 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书以及工程概预算等;
4. 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以及工程概预算等;
5. 支付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的,应提供征收安置协议。
二、担保资料
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提供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由保证人提供相关资料。
三、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