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新规 单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30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在读大学生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时,应与州公积金中心签订《恩施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缴存银行账号、月缴存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规约定责任等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即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协议》自动解除,设立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与单位职工缴存可以互转。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就业,且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转移后沿用原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制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停缴封存后即可销户提取;办理其他类型提取业务,按照《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相关法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在恩施州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恩施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