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新规 单身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30万元(2)

2024-11-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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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向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恩施州内外均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有1年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的法规、有效的手续;4.借款人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所购住房提供足额担保;6.住房消费的首套房首付款超过总价款的20%以上,二套房首付款超过总价款的30%以上;7.信用良好,无拒贷的不良信用记录;8.法律、法规及州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为1年(含)以上,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借款人夫妻双方仅一方(含单身)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若有恩施州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作为质押担保人的,在担保能力、还款能力等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执行存贷挂钩法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质押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贷款结清前,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若主借款人为恩施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配偶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购房价格、所提供的担保物价值、借款人(含配偶、共同借款人)还款能力、信用情况、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时间及账户余额等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的,可申请组合贷款,银行按揭部分以商业银行的具体法规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须继续按月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确保缴存账户余额和月缴存额均不低于贷款月还款额,且每月10日前及时缴存到位。

  贷款逾期偿还的,在贷款协议施行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连续逾期4个月(含)未偿还的,贷款提前到期,并依法限期追回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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