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认定范围由全国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天府新区)。《个人信用报告》中已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或非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计入房屋套数。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1.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同时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无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2.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一次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两次及以上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3.借款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一次及以上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天府新区)范围内的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
已审批完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可回退或重新办理。
以上关于眉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新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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