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缴存人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2.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四)调整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调整为:职工家庭可贷额度=借款人(含借款人配偶)申请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职工家庭通过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五)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业务采用预约制,依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指南》执行。
四、优化部分业务办理条件
(一)缴存人在办理购房提取(商品房、购买二手房、自建房)和租房提取时,无需单位出具《同意缴存人提取证明》。
(二)缴存人在办理租房提取时,无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三)灵活就业人员、异地缴存户和月缴存额较低的缴存人(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5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供自然人担保。
(四)取消缴存人离异后12个月以内的购房行为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五)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老旧小区改造、购房提取。
(六)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取消按约定产权份额进行提取的法定。
五、部分阶段性新规继续延用
(一)开展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二)黔南州行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黔南州行区域内购房,办理黔南州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
(三)优化租房认定标准和租房提取额度。黔南行区域内,在工作地或缴存地无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地在都匀地区,单身职工全年最高提取限额为8000元/年,已婚职工家庭全年最高提取限额10000元/年;租房地在黔南州行区域内都匀以外县(市),单身职工全年最高提取限额6000元/年,已婚职工家庭全年最高提取限额8000元/年。
本次新规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法规与本次新规不一致的,以本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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