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 办理担保
对初审通过的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由委托行通告转贷人持下列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1.转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贷人为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2.原商贷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经委托行确认的《贷款审批信息确认表》。
第五步 签订合同
转贷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第六步 预存资金
转贷人将原商贷余额与转贷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转贷银行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七步 银行复审
委托行对借款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第八步 公积金中心终审
公积金中心对委托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
第九步 贷款发放
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由委托行通告转贷借款人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和借款人预存资金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十步 办理抵押
由担保公司代为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此程序由担保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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