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住房公积金缴交流程
1、公积金中心归集科和各缴存单位在6月30日前共同完成当年基数审批工作;
2、从7月1日起,缴存单位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明细表》为依据,结合当月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向公积金归集科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单位按审核后的汇缴合计数将资金汇入银行专户,并取得银行缴款回单;
5、缴存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银行回单,在工作日内到中心服务大厅开具收据或网上打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本单位记账凭证;
6、归集科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全部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商丘公积金缴
太原公积金缴
公积金调整基
公积金缴存基
西安公积金缴
陕西公积金
调整比例最低
公积金缴存
广州基数上限
广州公积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