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1-03-2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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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职工住房保障能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房委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21〕2号),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

  缴存基数

  2021年度我市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按照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2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368元。

  缴存比例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不得超过12%。

  调整时间

  本次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将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我市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3368元。

  本次基数调整可采取上在线调整和服务网点拷盘调整方式进行,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在线调整,也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网点线下提交基数调整电子文档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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