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单位办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银行卡业务,并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七、本次调整通知中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八、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 59000602,或者登陆南通住房公积金网 留言咨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