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

2021-07-0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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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今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怎么调?调多少?上有封顶吗?

  目前已经有不少省市都上调了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费上下限。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所有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情况为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每年的7月份,对于大多数的省市来说,是“五险一金”缴费工资调整的月份。在调整之前,各地用人单位会把所有员工的缴费工资上报到当地社保部门。

  一般来说,单位上报的额度都是以员工去年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进行上报。社保部门在在具体核定时,会和当地制定的公积金缴费上下限进行比较,报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的,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高于上限的,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

  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6317元,不得低于18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

  2.2021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1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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