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21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240元(2)

2021-07-0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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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2021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76330元÷12×3=19082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9082×12%+19082×12%=4580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方面,2021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0×5%+1720×5%=172元。另外,2021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70×5%+1570×5%=158元。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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