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

2021-07-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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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执行时间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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