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如何办理

2021-07-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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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申请材料

  以下需上传影像资料:

  1.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网上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3.单位可查询审批状态,审核通过的可在审批内容中查询单位公积金账号;审核不通过显示退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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