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限标准:市区168元/月;呼兰区、阿城区元/月;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 145元/月;巴彦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127元/月。
一般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要求的缴存比例得出。
即:(1)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