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渠道
1.柜面申请:单位专管员持《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提供电子表即可),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若同时调整缴存比例的还须提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经职工代表会(或工会、全体职工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原件。
2.线上办理:已开通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的单位,可登录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点击首页的“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二)办理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办理要求
1.加强公积金基数调整业务。中心制作更新了单位及专管员公积金业务部分培训视频,并在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以及微信小程序“fzzfgjj”等对外渠道公布。请各单位专管员在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前,通过上述渠道加强,不断提升公积金业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符合相关法律权益。
2.及时维护单位公积金基础数据。请各单位专管员在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前,全面核对本单位及单位名下缴存职工信息,对信息变更或缺漏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升本单位公积金数据质量,确保单位及缴存职工“一账一户准确无误”。
3.严格执行公积金基数调整法规。缴存单位应如实统计、申报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执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限高保低”标准;8月31日后,若单位与职工的缴存基数仍然低于最低下限的,中心将统一予以纠正。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逾期申请办理基数调整的,需补缴2022年7月1日至新基数调整前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单位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