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单位如果在7月托收日后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那么如何完成7月的公积金缴款?
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建议使用):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完成7月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点击【确认申报2022年7月汇缴清册】。待8月托收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再次点击【确认申报2022年8月汇缴清册】。托收日当天则可将单位7-8月的汇缴金额一并托收。
例如:B单位托收日为20日。7月27日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完成7月增减员后,单位可点击首页左侧【公积金】-【汇补缴】-【汇缴】-【确认申报2022年7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点击【确认申报2022年8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当天便可将7-8月的金额一并托收。
方式二:单位如希望尽快完成7月缴款,还可通过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办理。具体可参见“一图读懂”的“住房公积金的缴款方式有哪些?”
十一、缴存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吗?
1.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
单位若生产经营困难,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应提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告知承诺书》和《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单位无职工代会或工会的,应由2/3以上职工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对应位置签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执行期截至下一年6月。
2.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目前缓缴按期间的阶段性支持方案执行。受影响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执行期截至2022年12月,到期后应进行补缴。在此期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为方便期间业务办理,中心采取容缺方式受理,单位申请缓缴前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无需2/3以上职工在申请材料中签字。单位应采取灵活形式记载协商过程,留档备查。
具体参见“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操作详解”。
十二、单位申请降比后,还需要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吗?
单位如已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4%,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同正常缴存单位一样,没有区别。
十三、单位申请缓缴后,还需要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吗?
单位如申请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12月,则无需办理2022年度的跨年清册核定,待2023年1月复缴后,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补缴】-【添加补缴人员】为职工办理“按月补缴”。如职工在2022-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发生变化,则单位先为职工办理5、6月份的“按月补缴”,再调整职工缴存额(调整缴存额步骤见问题七),最后办理7-12月份的“按月补缴”。
单位如申请自2022年7月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在完成2022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