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现跨年清册已无法撤回该怎么办?
如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完成后又进行了7月增、减员或汇缴操作,无法办理“撤回”,可在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通过“调整缴存额”“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进行调整。分以下两种情况:
1.缴存基数录入错误,可进行调整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汇补缴】-【调整缴存额】-【单笔调整】,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后提交即可。
2.缴存比例录入错误,可进行调整
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点击【单位缴存比例】右侧【变更】按钮,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自行选择缴存比例后,点击“确认”后提交即可。
八、单位在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并完成7月缴款。那么上下限公布后,相关人员是否需要基数调整及补缴?
涉及上下限的人员无需手动操作,系统将自动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或柜台为涉及人员办理差额补缴。
例如:核定2022-2023年度跨年清册时,单位缴存比例为12%,录入职工A上年月均工资35000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其缴存基数为28221元,单位已完成2022年7月的汇缴。上下限公布后,职工A在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自动调整为31884元。单位应给A办理7月的差额补缴878元。
九、如果单位未及时发现跨年清册录入失误的,导致为职工多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1.为职工多缴,可申请退回
单位申请将多缴的款项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回单位账户的,需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2.为职工少缴,应及时补缴
单位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错误,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先将职工缴存基数调整正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为其办理差额补缴。
十、单位如果在7月托收日后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那么如何完成7月的公积金缴款?
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建议使用):可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完成7月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点击【确认申报2022年7月汇缴清册】。待8月托收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如无则跳过该步骤),再次点击【确认申报2022年8月汇缴清册】。托收日当天则可将单位7-8月的汇缴金额一并托收。
例如:B单位托收日为20日。7月27日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完成7月增减员后,单位可点击首页左侧【公积金】-【汇补缴】-【汇缴】-【确认申报2022年7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前,完成8月的增减员后点击【确认申报2022年8月汇缴清册】。8月20日当天便可将7-8月的金额一并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