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托收登记。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注:付款银行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按照银行的法定,缴存人员与中心签订协议后,需要前往银行柜台签订代收协议才能成功扣款。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再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缴存)》(一式两份)。
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个人缴存)(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广州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广州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缴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缴存人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在广州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广州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