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544元)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为2022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尚未公布)。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丽水市区
缴存基数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丽水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即34566元;
(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2元;
(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1840元。
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12%执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二、浙江省公积金缴存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规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拟订,经本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