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16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62元。
(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54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五、办理注意事项
1.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5月至6月期间,符合社会保险费申报条件,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2023年4月的企业,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办理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2023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至2023年6月的合并申报企业,可以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结果。
已办理合并申报且查询到住房公积金调整结果成功的企业,无需再重复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2023年7月起,未办理合并申报的单位在完成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建设银行等原有渠道,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与市社保中心共享数据,单位在通过前述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可选择使用社保申报信息,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3.单位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后,应当及时汇缴2023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